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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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并未直接归属于复杂客体范畴之内,其主要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健康权益。相较之下,复杂客体通常牵涉到多元的法律权益;然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目标却极为专一,仅仅针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这一项核心权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此类违法行为还触及了诸如公共秩序等其他类别的法律权益,那么便有可能引发关于复杂客体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核心权益为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权,具体表现为其身体的完整性以及各项生理功能的正常运转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罪名的认定应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伤害主观意图;其次,须实际实施了相应的伤害行为;最后,必须给被害人的身体带来实质性的损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评估伤害程度时,仅当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时方能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故意伤害罪所侵犯的客体——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人身权益是个人以维持其肢体及各机关、组织之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次,该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素包括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只要年满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蓄意伤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健康权,就是自然人维持自身身体组织完整和各器官正常功能所享有的权利。在蓄意伤人罪中,犯罪人的行为会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严重影响其健康,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这项重要权益。

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非法侵害他人健康,其表现形式通常是高暴力性的直接身体打击,比如拳脚相加或持械(棍棒、刀具)攻击等。当然,投毒、纵火等间接手段致伤也包括在内。根据伤害后果的不同,该罪可分为轻伤、重伤,甚至是致命伤。需要注意的是,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不包括在内,否则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