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即便贵司已经完成了注销程序,但仍有可能对侵占罪进行追究。
若侵占行为发生于
公司注销之前,并且相应的
证据材料充足,那么受害方是拥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资格的。
在此情境之下,依照个案的实际情况,受害方可能需要以原公司股东或者相关权益者之名
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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