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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了公司还能追讨侵占罪吗

时间:2024.09.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即便贵司已经完成了注销程序,但仍有可能对侵占罪进行追究。
若侵占行为发生于公司注销之前,并且相应的证据材料充足,那么受害方是拥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资格的。
在此情境之下,依照个案的实际情况,受害方可能需要以原公司股东或者相关权益者之名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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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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