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擅自取走他人所遗留之物能否被认定为
盗窃罪,这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地考量和评估。
若
行为人在取得他人
遗忘物时,其意图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达成自己对该财物的不法占有,并且此种行为导致了
遗失物品的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之上;
又或是在权利所有者向其索要遗失物时,行为人拒绝归还,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盗窃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暂时性的保管考虑而将他人遗忘物据为己有,并期待失主能够主动前来认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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