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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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当案件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例如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等罪行,或是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逸可能性、可能会破坏、篡改证据,影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干扰串供者,亦或者存在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报复的威胁和倾向等因素,司法机构通常会慎重考虑并拒绝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以下四类情况: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以有效防止其再度危害社会;2.当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时,如果我们认为不会因采用取保候审而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也允许采用这一方式;3.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我们认为她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通过自伤、自残办法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这一规定旨在加大对严重、狡猾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实行独立适用之附加刑法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人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