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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好幺

时间:2024.09.1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行取保候审之策具有诸多优势。
此项策略赋予了当事人在案情进一步发展的等待期内无需面临牢狱之灾的特权,从而保障其基本的人身自由权益,使其得以有条不紊地处理个人事务,照料家庭成员,同时也有充分时间来为自己的辩护进行充足且有效的准备工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赋予嫌疑人一定程度的自由,却不能因此而断言其将被彻底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毕竟此举仅仅是为了确保其在审判前的一段时期内接受更为宽松和人性化的强制性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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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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