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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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案件中,病历往往会被用作关键的证据。病历不仅详尽地记载了受害者受伤的详细情况,同时它还能够有力地证明损伤的严重性,对于量刑结果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如果病历明确揭示出受害人所受之伤情极为严重,那么便很有可能被判定为重伤害的级别,进而导致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负担得以大幅度加重。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做出明确规定,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追究:实施犯罪者若蓄意且非法地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益,即便情节较轻,仍需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等刑事处罚;若是对他人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而对于导致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将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受害者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向加害方索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构成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警方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处理,其立案标准通常要求具备现实中的伤害行为或者明确显示出的暴力意图,而且直接导致了受害者身体上的实质性损害。虽然,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产生任何的伤害后果,那么通常无法成功作出相关的立案决定。

故意伤害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追求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之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直接运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各种途径给他人身体带来实际性的伤害。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此种犯罪行为的核心关键所在——他必须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并且有意愿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是指对肢体、外貌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影响听、视觉等器官功能,对健康构成中度危害的情况。但具体的法律追诉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