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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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非法占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三类情况:第一类是挪用资金一至三万元,且逾期三月未归还;第二类是挪用同额资金,用于营利活动;第三类是挪用五千至二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这些条件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不当使用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关键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员工。 2.主观上有挪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3.侵犯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4.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特定标准,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简而言之,员工滥用职权,私自使用单位资金,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挪用资金达五万且未还三个月; 2.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 3.挪用三万用于非法活动。 超过三个月未还指从挪用起算,营利活动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非法活动包括赌博、走私等。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达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