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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在面对另一半财力无法承受的债务状况下,若欲透过离婚手续来解决这个难题,首要任务便是精确界定和划分出属于夫妇两人共同负担的债务。
若此债项系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两人仍旧负有联手抵偿的法律责任。
至于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步骤,可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就债务的承担、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随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若是选择诉讼离婚,则将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债务的分摊、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当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共同债务理应共同承担,若共同资产对于清偿这些债权尚显不足,或者说财产已被个别所有者分割完毕,这时便应该由双方协商如何进行还款,如协商无果,最终由法庭对这一事宜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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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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