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
情节严重程度的判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
第二,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相关活动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
第四,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确立,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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