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
纵火并持有武器袭击警察不仅是极端恶性的
暴力行径,也正是法律所定义的极其严惩的
犯罪行为。
在正常
司法程序中,无可避免地将受到重重的
刑法处罚。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单就纵火行为已经构成了原始的
放火罪行,而在这个基础之上再加上道具武装对警察
执行公务的打击,无疑是加剧了此案的恶性程度。
这种
犯罪手段对国家与社会的
公共安全及安宁和谐生活产生了极其深远且广泛的威胁,并且对于保护人民安全权益的执
法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生命安全挑战。
针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会全面权衡兼顾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涉事结果等多维度的事后情况进行严谨的审判定夺。
一般而言,罪犯将会面临长期的监禁甚至是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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