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两位辅助警察被依法实施
刑事拘留之后,若要申请实施取保候审,则需符合特定的相关前提条件。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主要因素: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的可能性;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到其是否会因实施取保候审而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此外,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等各种情况。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父母子女及配偶、亲戚及友人、律师等具有合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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