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
存续期内,关于夫妻一方借贷行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有偿债义务,这取决于多个因素。
若该借款行为主要用于婚姻日常生活开支或共同生产运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双方明确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通常应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然而,若是一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领域如旅游度假、高档商品购买等,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并未从借款中获得任何利益,则此类
债务可能被视作个人性质的债务,对应的偿还责任不应由另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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