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基本刑罚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存在法定加重情形,刑罚可增至十年以上直致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主观因素强调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罪犯必须清楚其行为是偷盗,且有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使客观行为符合抢劫特征,若无此主观意图,亦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观因素强调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罪犯必须清楚其行为是偷盗,且有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使客观行为符合抢劫特征,若无此主观意图,亦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观因素强调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罪犯必须清楚其行为是偷盗,且有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使客观行为符合抢劫特征,若无此主观意图,亦不构成抢劫罪。

在中国刑法中,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财产所有权。对于情节严重的抢劫行为,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夺金融机构、多次抢劫、巨额财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或抢劫军用物资等,将面临严厉的刑罚,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或死刑不等,并可能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