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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疼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胃痛本身作为个人身体不适的病症,在原则上并不能构成可申请保释的充分理由。
保释资格通常是根据刑事被告的罪行严肃程度、对社会潜在危害性以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的判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胃痛并不属于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或健康的疾病范畴。
但是,若胃痛症状严重至影响到被告的日常生活与案件审理过程,并且在案件具体情况许可的前提下,这一因素有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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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总工会予“安徽省职工维权优秀律师”荣誉 戴少华律师系转业军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芜湖电大经济法兼职教师,芜湖市总工会、芜湖市关工委律师团成员,多年法律服务经验,以诚信、严谨、效率为服务宗旨!戴少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公司法律顾问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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