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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拘役谁重要些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拘役属于完全迥异性质的两种法定手段,并不能直接将其重要性作简单地纵向对比。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必要的强制性步骤,在被取保候审者尚未被正式裁定罪名之前,他所面临的仅仅是等待案件实质性进展的阶段。
然而,拘役则是针对已被判定为有罪行径的惩罚措施。
取保候审的核心要义在于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畅通畅、有条不紊地推进,而拘役则是对犯罪行为实施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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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总工会予“安徽省职工维权优秀律师”荣誉 戴少华律师系转业军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芜湖电大经济法兼职教师,芜湖市总工会、芜湖市关工委律师团成员,多年法律服务经验,以诚信、严谨、效率为服务宗旨!戴少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产、公司法律顾问等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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