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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达到多少属于贪污罪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中,关于贪污金额的认定并无固化的具体数值。
贪污犯罪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
若贪污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而未达到三百万元的,则可界定为“数额巨大”的范畴;
而贪污金额一旦突破三百万元大关,便可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然而,贪污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贪污金额这一单一要素,同时也会综合考虑贪污行为的情节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与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而言,只要存在贪污行为,无论其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均有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贪污金额无疑是衡量量刑轻重的关键性参考指标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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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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