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
马腾华,男, 2013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刑事犯罪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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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及逮捕的起始日期通常自犯罪嫌疑人实际入狱之日计算。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将开展深入调查工作,如经判定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检察机关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请求,则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总计的时间限制不得超过十个自然日。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实际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直到拘留期结束为止,整个过程涵盖了所有的法定节假日在内。在这个期间,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依法对其实施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禁过程中,包括节假日在内的所有工作日均应予以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逢节假日,公安部门对此类嫌疑犯的拘禁时长都从其被拘留当日开始算起。这一做法是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章制度所规定的。

刑事拘留三日的时间计算方法是这样的: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天开始算,然后连续三天,按照自然日累加。比如说,1号上午10点宣布要刑事拘留,那到4号上午10点就刚好满三天。

刑事拘留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天,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在重大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