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
刘明昊律师,现于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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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贪污罪是否适用终身监禁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终身监禁适用对象的规定是就是针对那些犯受贿、贪污罪的,已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而且已经依法被法院判处死缓的这种状况,法院随后可以减为终身监禁,但是减成终身监禁之后,罪犯以后也都没有再减刑的机会了。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