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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侵犯客体是什么

时间:2024.11.11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法益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因产权所有而拥有的财产所有性权益。
更为详细地说,该罪名涉及到的是这些团体对于其内部财产的占有、利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方面的法定权限。
当这些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方便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发生时,无疑会对这些团体的正常经济运营及财产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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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昊律师

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

刘明昊律师,现于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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