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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1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96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个人民间借贷所牵涉之债务应依据法律规定,由个人拥有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非直接用以偿付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包含的那部分。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那个属于债务人的份额部分,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假如夫妻二人已经就他们的财产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并且这个划分的事实债权人也已经了解,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就应该尊重并按照这个约定进行。
然而,如果这个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它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话,夫妻共同财产就有可能会被用来偿付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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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浩律师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

崔振浩律师,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代理过大量的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执行及合规领域深耕细作。代理的执行案件执行回款共计3000余万元,办案经验丰富,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方法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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