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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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范围较广,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这扩大了责任追究范围。

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制裁;单位犯罪的,不仅会被处以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这种行为危害可太大了!它不仅会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转,还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核心价值观造成冲击。而且,这种行为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家庭纷争、犯罪行为以及财产损失等等。咱们必须坚决打击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