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其处于警方监控之下的时间并不计入
拘留期。
因为,这是一种与拘留完全不同性质的
刑事制度,它其实是我国司法系统为了
刑事诉讼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当特定情形出现时,例如,现行重罪者或是重要疑犯,公安部门依法有权予以短期人身自由的强制限止。
然而,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能够向有关机构
保证并且负担起一定的
保证金,那么他们就可以在一定条件之内暂时免于监禁,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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