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
刑法理论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
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的
行为人或单位,而不能是特定的主体类型。
具体而言,它的主体包括了所有达到了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也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视为可以构成行贿罪的单位。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团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利益,因此并不被视为行贿罪的适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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