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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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有四个加重情节,包括造成事故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这些情节会加重处罚,但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后果严重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一般来说,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判决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在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明确的。如果危险驾驶行为不具备加重处罚情节,那么驾驶员将面临被剥夺自由并处罚金的刑罚。通常情况下,剥夺自由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不过,在实际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和裁量。因此,即使面临危险驾驶罪的指控,被告人仍然可以通过积极的辩护和法律程序,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判定危险驾驶罪加重处罚时,要考虑这些情况: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还要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特殊路段驾驶;从事营业性客运活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没有驾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逃避或抗拒公安机关的检查;以及曾经因酒驾受过处分或被追诉过。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