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如
无力偿还到期
债务,可能将面临一连串的法律风险以及严峻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首先,该公司很有可能被迫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
在此期间,由法院指派的
清算小组将会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按优先级顺序依次偿还各类债务。
然而,倘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
债权人可能需要承受部分损失。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股东仅需在其实际
出资的额度内为公司的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发现有股东未能足额出资或者存在
抽逃出资的情况,这些股东就必须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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