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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骗贷如何定罪

时间:2024.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领域内,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欺骗性贷款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具体地说,诈骗罪乃是指那些犯罪分子怀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织谎言或隐匿真实情况,诱使他人陷入错误判断从而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而在民间借贷这一特殊环境下,当借贷方明知故犯地虚构借款人真正的用款需求、蓄意掩盖自身的偿还能力,甚至向对方提供虚假保证,从而获得借款,并在借款兑现之后又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抑或是采取各类手段来逃避债务时,那么他便可能因此面临被判定为诈骗罪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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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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