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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最轻

时间:2024.08.2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最轻微的情况往往涉及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犯罪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以及存在自首立功表现等特定情境。
如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未曾触犯过法律规章,首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且其透支信用卡的金额相对于整体犯罪金额来说较为微小,同时在案发之后能够迅速偿还欠款,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情节轻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罚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
而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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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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