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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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人更换之前所涉及到的债务责任,依然有原法人负责承担,并不会因为法人的变更导致债务问题的消除或消失。这是由于法律赋与法人独立的财产权力,使得公司需以其所有的资产为限,来负担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同时也表明,任何相关的债权属于公司本身,而非股东个人所有。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内,依法定程序变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任代表通常需要承担公司的旧债,因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有财产偿债。变更不改变公司债务主体地位。《民法典》规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代表代表公司处理债务,但若原代表有债务相关过失或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股权如何变动,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权债务均须履行。股权变更时,公司职责和权益不变,原股东需向新股东完整披露公司现状,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后方可办理手续。股权变更后,新股东需在其股份比例内承担公司新产生的债权债务。若原股东未透露的负债给公司带来损失,新股东有权追究原股东责任。双方可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但此协议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

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有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一、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二、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