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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离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怎么处理好

时间:2024.08.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如若有任何一方采取离婚手段作为掩护,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或转移,试图以此逃避债务责任的话,这便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义准则的行径。
在此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法院提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庭对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以主动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时候,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此外,第五百三十九条还明确指出,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影响,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此种情形的,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在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债权人必须要尽可能地搜集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债务人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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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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