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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被强制执行,妻子有义务配合执行吗

时间:2024.08.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形中,若男方所负债项被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则女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协同实行还款要求;
然而,倘若此笔负债实属男方个人行为所致,通常情况下,女方并无义务协助执行。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系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因家庭日常所需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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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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