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对其
注册资金的处置问题须依据该企业进行
清算的具体情形而定。
待实际清算启动时,首要任务便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各类清算所需之费用、
员工工资福利以及
社会保险责任等法定款项,同时还需依法缴纳尚未结清之税务欠款并妥善清偿所有
公司债务。
若在偿付上述各项
债务之后仍有剩余资产,则需依据各股东之
出资金额比例或者依照企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此类剩余资产予以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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