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后的
清算过程中,其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领域:
首先,由于企业的资深
董事、监督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行政管理员未能遵守忠诚与竭诚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导致他们所服务的企业无法维续经营而走向破产终结,那么这些
责任人必须依法承受相应的
民事诉讼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进入
破产程序的企业而言,如果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出售货物、供应住宅和其他必需品的直接负责人存在着隐匿、转移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从而阻碍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
刑事诉讼的指控。
再次,如果破产企业的管理者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
债权人、
债务人和第三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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