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境地之时,其
债权债务的
处理方式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定义务与程序的规范。
就债权而言,每位
债权人皆须在法定时间内向
破产管理部门提供详细齐全的
债权申报材料,并由
破产管理人员负责对这些申报内容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与确定环节。
在遵循
破产清算法则的整个过程中,依据
破产财产的分配策略拟定的方案,债权人得以依法依规享有相应的清偿权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破产财产的清偿次序是受到明确规定的,例如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债务将被置于优先地位进行清偿。
至于债务方面,破产企业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对所负担的
债务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债务的清偿将依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及比例进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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