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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证

时间:2024.08.1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在普遍情形下,若父母负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时,不应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房地产。
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权的公民,子女所拥有的房地产理应被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
但是,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子女名下的房地产是由于父母为了规避自身债务,故意采取恶意手段将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所得,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此类资产转移行为,从而使强制执行该房地产成为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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