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公司面临破产并无法偿还金融机构欠款的局面,若
公司注册资本采行
认缴制度,那么各个股东有可能须依据其承诺的
出资数额来为该公司的负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
公司破产清算阶段,依照破产法所规范的程序进行,将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仔细查验及变卖处理,以求在最大程度上偿还
债务。
如若公司现有的财产额仍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那些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他们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部分,就必须补充出资,以便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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