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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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诉讼主体主要涉及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就是指相关的驾驶员;而另一类则是受到了此次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或伤害的被害者,以及他们在法律上所指定的代表人、近亲家属等,这些人都拥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这一明确的规定已经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

交通肇事罪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自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进行了详尽的陈述且没有隐瞒;积极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次要责任人或者无过失行为人等等。以上各项因素都有可能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影响,然而,最终是否会给予从轻处罚以及从轻幅度的大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和裁定。

在交通肇事罪的审判过程中,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期往往适用于下述若干情况:首先,若导致一人以上的人员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遭受严重伤害,且被告人须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其次,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且同样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最后,倘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也将面临这一量刑幅度的处罚。

交链路交通肇事罪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别的行径:1.违反相关的道路运输法规,由此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2.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逃避责任;3.酗酒之后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4.未经许可驾驶或者明知属于报废车辆仍驾驶,从而酿成交通事故;5.严重超过规定载重标准驾驶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属于公诉案件范畴,除非满足不起诉的条件,否则一般会进行起诉。然而,当交通肇事导致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便需要对被告方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