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产权,继承,婚姻等家庭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刑事案件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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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逮捕后,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程序,嫌疑人释放可能性极小。检察机关负责深入审查,如无误则移交法院审理。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者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此过程需机构汇报。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属于无罪释放,公安机构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将执行的情况告知检察院,在此期间,需要对案件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结案后移交检察院没有批捕并不代表着可以释放,对于案件的证据不齐的,那么检察院是可以对此案件进行退侦,只有在退侦的时间之内没有找到合法的证据,就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

公安局不批捕当天接到通知就释放。公安局获得批捕犯罪嫌疑人的通知和不批捕通知时都是立即执行的。被批捕人员的批捕时间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后进行批捕。批捕时以一种实施措施,不代表就是构成犯罪的事实,需要在批捕之后经调查核实确认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