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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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个罪中,行为人必须有直接的故意,这一点非常关键。这就意味着他们得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单位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还得积极地去追求这个结果。他们得有明确而坚定的想法,就是要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把它变成自己的。这种故意的心态主要就是为了非法占有。

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明知所占财物应归还他人,且故意非法占为己有,意图永久剥夺他人所有权。这种故意表现为拒绝返还或交付财物。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判定犯罪成立的重要要素。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客户私对私转账是不是构成职务侵占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私对私的转账构不构成职务侵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职务侵占。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根据规定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对他人财物所有权的侵犯。而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