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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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程序期间,若当事人被最终判定为罪犯,那么他所受到的刑事拘留处罚将具备一定的期限规定。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有关法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措施的有效期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法院必须认真对待相关案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情节,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结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体系之中,取保候审并非拘役之执行时限。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取保候审给予了涉案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动自由,然而,这一权利并非绝对无限制。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而拘役,作为刑法规定的刑罚方式之一,其与取保候审存在显著差异。据此,取保候审期间不应视作拘役执行期的延续。

通常情况下,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出现直接抵消拘留期限的现象。在我国现行法体系内,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制度,其赋予了被告人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下持续等待审判的权益。相较之下,拘役作为由法庭作出的判决罪名,二者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尽管取保候审阶段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具有一定影响力,然而并不能够直接缩短或减少罪犯面临的拘役期限长度。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同时,接到传唤时,要按时到案接受调查。

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尽早申请比较好。被拘留后的三天内,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至四天或三十天。检察院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符合条件,比如刑期较短、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