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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件有审结期限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被授予取保候审的个案具有明确定期的审判期限。
一般的说,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公诉案件之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也不应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涉及死刑判决或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时,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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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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