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主要包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机构。
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
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如若认定某一
犯罪嫌疑人具备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行使该项权力,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
审查起诉环节,若犯罪嫌疑人亦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检察院同样享有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至于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人民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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