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当事人被捕之后确实有可能
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一项法定权利,而是指在进行
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拥有司法权力的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
逮捕,或者已经正式逮捕但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依法要求其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需提交保障令状,以
保证随时接受传讯且能够及时到场,同时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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