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必然导致开庭案件的延后或者取消。
实际上,它仅仅作为一种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在案件的后续处理过程中,为某些特定情形下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适当的保障,确保他们在无需将自身纳入司法拘禁状态之下,仍能参与到案件的调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之中。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仍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严格执行。
通常来说,当案件的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且
证据材料充足可靠,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时,便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从而启动
开庭审理的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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