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诽谤罪怎样才成立

诽谤罪怎样才成立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41人
律师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须存在捏造和传播某项虚构事实的行为;
这里的“捏造”意为凭空中制造出不实的情况,“散布”则代表着将所谓的假消息传达给他人知晓的行为。
第二,诽谤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影响力,能够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产生实质性的伤害。
若所传播的事实并未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仅造成了轻微的影响,那么便无法构成诽谤罪。
第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于特定个体实施的。
倘若没有明确的攻击对象,那么该行为便不能被视为诽谤罪。
最后,诽谤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错乱、自我伤害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