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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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案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建议自首于犯罪发生地或行为恶劣地区。虽户籍所在地也是选择之一,但应依当地法律规定。为确保法律建议的准确性,强烈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以获取专业指导。

若涉案人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建议自首于犯罪发生地或行为恶劣地区。虽户籍所在地也是选择之一,但应依当地法律规定。为确保法律建议的准确性,强烈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以获取专业指导。

自首并认罪的涉罪被告,依据法条,或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明知他人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或辅助服务(如接入、服务器、支付等)的,会被立案调查。司法实践强调,只要帮助行为与主犯违法有因果,知情并助其犯罪,即使无责任能力或故意,也能认定为帮凶。

自首并认罪的涉罪被告,依据法条,或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明知他人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或辅助服务(如接入、服务器、支付等)的,会被立案调查。司法实践强调,只要帮助行为与主犯违法有因果,知情并助其犯罪,即使无责任能力或故意,也能认定为帮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自首应在司法机关未察觉或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进行。若犯罪已被掌握或涉案人员已被控制,自首不再适用。此时,涉案人员应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辩护或认罪,而非依赖自首寻求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并非随时可行,需视司法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