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签署审核同意后,未必能够当日得以对
当事人进行人身自由的恢复。
这主要受到
司法部门作业程序与执行效率的限制影响。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一切申请手续得以顺畅地完成,且期间无任何异常状况发生,嫌疑人均有望尽早得到暂时性的解禁许可。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诸多
司法机关对尚未被
批准逮捕,或者被批准逮捕后但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性地解除对他们的羁押措施的一种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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