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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还多久过诉讼期

时间:2024.08.1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该期限以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民事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若权利人所遭受损害之日已超过二十年,且无任何特殊情形,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权利人有特殊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在涉及借据欠款的事件中,如借款人未依约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通常为借款的到期日。
因此,诉讼时效的计算应自借款到期日起算,若债权人在三年内未能启动诉讼程序,则其诉求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终结而失去法律保护。
若权利人权益受损之日已超过二十年,且无任何特殊起因,那么人民法院一般将不再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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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山律师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李国山简介 详情介绍:李国山律师(电话:18855383348),系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从事律师业务10余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基础,解决过许多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法律服务范围主要涵盖: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公司法务、以及其他经济及民事领域。服务方式包括:案件代理、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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