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必然承担
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您应立即联系对应的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由交强险在其理赔责任限额之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剩余部分未能得到完全
赔偿,将由商业险进行补充赔付;
即便如此,仍然存在未购买
机动车商业保险情形时,最后的赔偿责任仍需由
肇事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害赔偿限额是两千元;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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