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风险
代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适用情况,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并未对其进行明令禁止,因此,交通事故案件是允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
律师费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若委托方在已知晓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施风险代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律师事务所在征得
当事人同意后,方可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用。
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婚姻、
继承案件;
其次,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再次,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案件;
最后,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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