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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证据保存几年

时间:2024.07.26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保险纠纷的过程中,关于证据保全问题,虽然其具体年限并未做明确规定,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谨地保管与保险相关的各类会计档案、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对于此类资料,其存储期限应从保险合同正式宣告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并且总计不应低于整整十年。
在特殊情况下,倘若涉入到诉讼或者仲裁环节之中,那么证据的保存时限可能会进一步延长,直至案件得到最终解决或者诉讼时效到期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保险业务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保险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前款规定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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